代表建议:为更年期女性设立“带薪关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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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女性更年期综合症现实中普遍存在,带来很多隐性的健康问题和家庭矛盾。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德爱康纺织内饰制品有限公司缝制科一系系长李先兰建议,要科学加强对更年期女性关爱,并为更年期女性设立“带薪关爱假”。
李先兰。信息时报记者 陈引 摄更年期引发众多老年性疾病
李先兰介绍,从生理上看,女性在40岁左右便进入更年期,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对其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困扰。“特别要指出的是,在绝经(中国女性的平均绝经年龄是48~49岁)头5年中身体的退行性伤害明显,老年性疾病如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老年痴呆等都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出现并逐步发展。”李先兰说,更年期综合症导致的身体不适、疾病众多,对女性后半生的生活质量影响不言而喻。
“但由于科普知识的贫乏,女性羞于启齿,男性没有相关知识,不懂得关爱,带来很多隐性的健康问题和家庭矛盾。”李先兰说,这些问题最终表现为老年病的大量发生和社保的重负。
李先兰介绍,医疗实践表明,如果女性在更年期,特别是在绝经的头5年得到合适的医疗保健,对预防更年期综合症的发生及加重、延缓随后的老年性疾病有明显效果,也将极大地提高女性后半生的生活质量。
她说:“在当前社会老龄化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做好更年期和绝经后妇女的保健医疗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减轻老龄化人口医疗负担,提高女性身心健康水平与家庭幸福指数的有效举措。”
建议将相关诊疗纳入医保
李先兰建议,根据科学和医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各直辖市、省、自治区实际,就女性更年期设立法律上的定义(如年满40周岁),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
同时,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在休假、加班等方面增加体现对更年期女性关爱的专门规定,如为更年期女性设立每年若干天的“带薪关爱假”,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工种安排更年期女性加班设置一定限制性条件等。同时,各省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细化执行标准。政府可根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更年期妇女占比适当给予政策补助,为女性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保障。
医疗保健方面,李先兰建议,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科研、医疗机构参与,对更年期妇女易发常见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上述问题,在医疗保险、医疗权益上扩大对更年期妇女的关爱,如将更年期妇女为预防和舒缓上述问题而发生的日常保健、身体检查、治疗相关的项目和药物,纳入医保范围或者增加其报销额度。
此外,各级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医院、高效、街道等各类机构和组织,开展女性更年期相关的讲座、义诊,以及有利于更年期妇女舒缓压力的文娱活动;在医疗机构中,针对基层医师进行女性更年期综合症防治的专项培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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