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酒后砸坏16套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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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信号灯对交通安全指引具有重要意义,中山一男子蒋某梧却在酒后连续砸烂16套信号灯。5月17日,市第二法院一审以蒋某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蒋某梧今年31岁,小学文化。2016年9月19日凌晨4时许,蒋某梧酒后为发泄情绪,在东凤镇同安村大道东红绿灯处,持砖块砸烂附近的16套交通信号灯(经鉴定,价值9120元)。随后,蒋某梧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被告人供称,他当日凌晨酒后经过红绿灯处,因想起工作问题,心中有怒气想发泄,遂捡起路边砖块,砸向交通信号灯。昨日,市第二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蒋某梧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蒋某梧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结合蒋某梧认罪态度好,作出前述判决。

(原标题:中山一男子酒后砸坏16套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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