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允许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包房(厢)用餐,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食品外卖应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环境消毒等卫生管理要求。
三、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测定,要求消费者戴口罩,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五、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六、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不得拼桌。
七、餐饮服务应提供双筷或公筷、公勺等餐具,防止交叉污染。消费者就餐完毕离开后,需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不低于10分钟。
八、包房(包厢)方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九、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必须符合《广州市关于推动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的指引(试行)》规定的条件。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紧急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与《黄埔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防控管理的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黄埔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市场和环境整治组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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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